第十五條:提高太極拳技術水準,發揚太極拳柔合精神。

   第十六條:注意教學環境,維持團隊和諧。

   第十七條:每天務請準時出席教練場。

   第十八條:儘量吸收學員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   第十九條:規定會員穿制服。

   第二十條:參加各級教練或裁判講習。

   第二十一條:鼓勵學員共同參加各項比賽及活動。

   第二十二條:隨時與協會保持聯繫、貫徹任務、下情上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