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熱心學習研究太極拳或八卦掌員動之民 眾 。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。
三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二人至五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 無前項權利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十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 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